常見問答
常見問答
答2. 就整個物業而言,若有物業管理公司或業主組織,便符合申請資格,但在計算「抗疫辛勞津貼」和「抗疫清潔補貼」的名額和資助額時,只能以資助出售房屋部份含住宅用途的大廈幢數計算。
至於公共出租房屋的部分,政府及香港房屋委員會服務承辦商聘用的合資格清潔及保安人員,可在「防疫抗疫基金」下的另一個資助計劃獲發津貼。詳情請參考有關的新聞公報。
答3.(有關詳情請見申請須知第31段。)
若物業有物業管理公司或業主組織便符合申請資格,但在計算「抗疫辛勞津貼」和「抗疫清潔補貼」的名額和資助額時,三層或以下(不計算天台)住宅或綜合用途的獨立屋/洋房會有特別安排:
每10間三層或以下(不計算天台)住宅用途的獨立屋/洋房,會作為一幢合資格住宅大廈計算(即1-10間獨立屋/洋房計作一幢合資格大廈,11-20間則為兩幢,如此類推)。
每個合資格物業於整個「物業管理業界抗疫支援優化計劃」資助期最多可獲400,000元的「抗疫清潔補貼」。
答5. 一般而言,商場的不同樓層設有數間或以上主要作零售的商店。部分商場座落於商業大廈/住宅物業/綜合(商住兩用)大廈的基座,或為私人住宅物業内的獨立建築(見圖示1)。
為免生疑問,商場不包括在綜合用途(商住兩用)大廈或商業大廈中的街鋪、地鋪和店鋪。
在「物業管理業界抗疫支援優化計劃」不被視作商場的例子有(見圖示2):
圖示1:一般的商場類型(圖片只作參考用途)
獨立建築物:圖示1a和1b
(圖示1a)
(圖示1b)
座落於商業大廈/住宅物業/綜合(商住兩用)
大廈的基座:圖示1c和1d
(圖示1c)
(圖示1d)
為私人住宅物業内的獨立建築:圖示1e和1f
(圖示1e)
(圖示1f)
圖示2:不被視作商場的例子(圖片只作參考用途)
(圖示2a)
地鋪為商業大廈的一部分,而非商場。因此,地鋪不會被視為一幢獨立的商業大廈,而整幢商業大廈連地鋪會被視為一幢商業大廈,可申請工業大廈/商業大廈物業類別的資助。
(圖示2b)
地鋪為綜合用途(商住兩用)大廈的一部分,而非商場。因此,地鋪不會被視為一幢獨立的商業大廈,整幢大廈則可申請私人住宅/綜合用途(商住兩用)物業類別的資助。
答6. 一般而言,商業大廈不能用作住宅用途;而綜合用途(商住兩用)大廈則含有一定比例的住宅單位。
答7. 一般而言,「街市建築」為專作售賣乾濕貨的建築物,有物業管理公司/業主組織提供管理服務,不包括地鋪。可參考圖示3和圖示4。
在「物業管理業界抗疫支援優化計劃」下,「街市建築」可被視作商場,在計算資助款額/名額時,會被視為一幢獨立的「商業大廈」。
圖示3:街市建築(涵蓋在「物業管理業界抗疫支援優化計劃」(圖片只作參考用途)
例子中該建築含有商場、街市建築和住宅部份。在「物業管理業界抗疫支援優化計劃」下,商場和街市建築可分別被視作獨立的商業大廈。因此,例子中的物業會被視為兩幢獨立的商業大廈和數幢獨立的住宅大廈作計算,可分別申請「抗疫辛勞津貼」和「抗疫清潔補貼」。
圖示4:街市地鋪在「物業管理業界抗疫支援優化計劃」下不被視作街市建築
(圖片只作參考用途)
答9. 符合資格
倘若該「服務式住宅」持有酒店牌照,會被視為酒店,可作一幢獨立的「商業大廈」計算。
其他「服務式住宅」,倘若是一幢獨立大廈(即整幢大廈均為「服務式住宅」),可被視為一幢獨立的「住宅/綜合用途大廈」計算;倘若該「服務式住宅」只是大廈的一部分,則只會被視作為處於的「住宅/綜合用途大廈」的一部分,不能獨立計算。
答10. 每間持有牌照的酒店/「酒店式服務式住宅」會視為一幢獨立的「商業大廈」作計算。舉例而言,若某幢商業大廈內有分別持有牌照的一間酒店、一間「酒店式服務式住宅」,以及其他辦公室部分,該幢商業大廈會被視為三幢獨立的「商業大廈」作計算。
因此,「抗疫辛勞津貼」的名額為300個 (三幢 x每幢100個),「抗疫清潔補貼」為24 000 (即8 000元 x三幢)。
答12. 供公眾人士使用的「獨立商業停車場建築」,或附屬於「商場」的停車場(不論是否獨立建築),均可當作一幢獨立的「商業大廈」計算。
答14. 有關前線員工只要從事保安或與環境生有關工作,便是「前線物業管理員工」,有關的保安或環境生的工作,必須涉及大廈的公用地方。以屋苑的維修技工或園藝工人為例,如有關員工的日常工作範圍涉及物業的環境生(例如確保渠道暢通,保持環境生),可被視為「前線物業管理員工」。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可能就有關員工的工作性質作查詢。申請人必須提出有關証明,例如相關的工作紀錄、僱傭合約及/或工作範疇的資料等。
問15. 可以。
就「抗疫辛勞津貼」而言,申請人(即物業管理公司或業主組織)可根據物業的資助名額和實際情況為有關員工申請「抗疫辛勞津貼」。
申請人應以包容、公平為原則發放「抗疫辛勞津貼」。
答16. 一般而言,有關前線清潔/保安員工須與申請人(或申請人的外判承辦商)有僱傭關係才有資格領取「抗疫辛勞津貼」。
若有關員工為自僱人士,委托他/她就有關大廈的公用地方提供清潔/保安服務的業主組織應有相關證明,例如合約、付款收據等。申請人在申請後可能須按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的要求提供有關證明。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會按個別個案的情況處理。
答17. 可以。如物業管理公司和業主組織已經在早前的計劃遞交申請,則無須就「優化計劃」再次遞交新申請。民政事務總署或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會直接與有關物業管理公司和業主組織聯絡,物業管理公司和業主組織只需按指示遞交回條及/或補充資料便可。有關詳情亦可參見延伸計劃資助。
答18. 可以。由於物業管理公司和業主組織已經在早前的計劃遞交申請,因此無須就「優化計劃」再次遞交新申請。民政事務總署或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會直接與有關物業管理公司和業主組織聯絡,物業管理公司和業主組織只需按指示遞交回條及/或補充資料便可。有關詳情亦可參見延伸計劃資助。
答20. 有關的物業管理部門,請參考「申請須知」第10至12段的關乎物業管理公司的申請方法。
答21. 物業管理公司掌握前線清潔和保安員工的相關資料。因此,為方便遞交申請,盡快發放資助,如物業已聘請物業管理公司提供物業管理服務,我們建議業主組織與物業管理公司緊密溝通,並由物業管理公司作出申請。
答22.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會按個別個案跟進,並和有關物業管理公司和業主組織聯絡,了解實際情況以審核申請。民政事務總署保留有關申請的最終決定權。
答24. 不需要。如物業管理公司和業主組織已經在早前的計劃遞交申請,民政事務總署或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會直接與有關物業管理公司和業主組織聯絡,物業管理公司和業主組織只需按指示遞交回條及/或補充資料便可。
如屋苑/大廈各「部份」均由同一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由於物業管理公司一般而言會掌握前線清潔和保安員工的相關資料,建議申請由物業管理公司作出。
在此情況下,該屋苑/大廈的「抗疫辛勞津貼」名額,為屋苑/大廈各「部份」可獲發的名額總和;
選擇二
各業主立案法團可透過通過管理委員會決議,共同推舉其中一個業主立案法團為屋苑/大廈作出申請。
同樣地,該屋苑/大廈的「抗疫辛勞津貼」名額,為屋苑/大廈各「部份」可獲發的名額總和;或
選擇三
屋苑/大廈的物業管理公司/業主立案法團亦可各自為其所屬「部份」作出申請。
在此情況下,屋苑/大廈各「部份」的「抗疫辛勞津貼」名額獨立計算。
答26. 在「物業管理業界抗疫支援優化計劃」下,如申請人為業主組織,申請人在遞交申請時須附有業主組織印章或圖章和負責人簽署的文件(例如會議記錄副本),以證明是次申請是獲業主組織通過議決而作出的。若申請人為業主立案法團,一般而言,須證明申請已由管理委員會議決通過。
為方便業主立案法團作出申請和盡快發放資助,管理委員會如因各種原因未能召開會議,而改以「書面議決」(例如由半數管理委員會委員以上簽署支持申請)方式通過提出申請的決議,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會就個案作考慮和跟進,以提高靈活性。
答27. 有關員工可於受聘月份獲得資助。詳見申請須知應用例子一。
情景一
如物業管理公司或業主組織聘請另一員工(新員工)代替離職員工,可為該新員工申請其受僱月份的「抗疫辛勞津貼」。物業管理公司或業主組織須於獲發資助後的三個月內或9月15日前(以較早者為準)遞交最終獲發「抗疫辛勞津貼」的前線物業管理員工的資料予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有關詳情請見申請須知第38-40段。
情景二
若物業管理公司或業主組織沒有聘請另一員工代替離職員工,而導致實際發放予前線物業管理員工的「抗疫辛勞津貼」金額比獲批的「抗疫辛勞津貼」金額為少,申請人(即物業管理公司或業主組織)須盡快根據民政事務總署及/或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指明的方法作出通知。民政事務總署及/或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會發出「繳付餘款通知」,申請人須於「繳付餘款通知」發出日期起計一個月內將餘款悉數退還。有關詳情請見申請須知第38-40段。
答28. 申請人可按預計人手作出申請。
答29. 一般而言,每名前線物業管理員工只可獲得一份每月1,000元的「抗疫辛勞津貼」。若有特殊情況,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會視乎情況作個別考慮。
答30. 一般而言,每名前線物業管理員工只可獲得一份每月1,000元的「抗疫辛勞津貼」。若有特殊情況,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會視乎情況作個別考慮。
為加快審批進度,我們建議申請人可與有關員工協調,讓員工選擇只在其中一個物業的申請表上作申請。
答31. 沒有。申請人可按實際前線人手配置申請。
答32. 不可以。「抗疫清潔補貼」須用於補貼加強大廈及/或商場的清潔工作的支出(例如購買清潔物品和防護裝備),以惠及物業的業主、租戶和服務使用者。
答33. 一般而言,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會向申請人一次過發放「抗疫辛勞津貼」和「抗疫清潔補貼」。如有關物業於2至5月已獲發放資助,我們會一次過發放餘下6至8月的「抗疫辛勞津貼」和「抗疫清潔補貼」。
答34.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會將有關資助發放予申請人(即物業管理公司或業主組織),申請人可按其認為最合適的方法發放予有關員工(例如可透過清潔或保安承辦商發放予前線物業管理員工,但必須確保前線物業管理員工以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指定的表格簽收)。
答35. 不可以。就「抗疫辛勞津貼」而言,每名計入名額的前線物業管理員工獲發的款額須為每月1,000元。如有關資助名額未能全數涵蓋所有前線物業管理員工,我們鼓勵有關申請人(即物業管理公司或業主組織)支付餘下員工的「抗疫辛勞津貼」。
答36.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會將有關獲審批資助的物業的申請資料,包括物業名稱、物業地址、物業管理公司/業主組織的名稱等,在計劃專題網頁上公布,並不時更新,讓公眾查閲。
答37. 有關津貼不屬於強積金的「有關入息」,不須用作計算強積金供款。
答38. 不可以。申請人須確保「抗疫辛勞津貼」不會以任何形式扣減前線物業管理員工根據《僱傭條例》(第57章)及/或僱傭合約在受資助期間應得的工資及福利,並作出有關聲明。
答39. 根據《豁免薪俸稅及利得稅(防疫抗疫基金)令》,領取「抗疫辛勞津貼」和「抗疫清潔補貼」的合資格人士可獲豁免就津貼繳付薪俸稅和利得稅。詳情如下︰
薪俸稅
員工在報稅表無需填報相關獲豁免徵稅的款項。僱主如在此前遞交的僱主報稅表填報相關款項為僱員入息,須為相關僱員提交修訂的僱主報稅表格。
利得稅
獲發「抗疫清潔補貼」的物業管理公司或業主組織在制定利得稅計算表(以計算其業務的應評稅利潤)時,可剔除相關獲豁免徵稅的款項。如物業管理公司或業主組織已遞交報稅表,而其填報的應評稅利潤包括了相關款項,則可以書面通知稅務局以修改相關資料。